一、财产刑不交齐能否假释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所以,财产刑不交齐不能假释。
二、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假释的条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一是已经服刑一定的时间。
二是有悔改的表现。
《刑法》第81条规定的假释适用条件如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有能力履行财产刑而不履行的,是不可以假释的。
假释的适用条件在《刑法》第81条中有明确规定,其中对于累犯是不可以适用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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