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法律援助工作者,特别是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工作就是简单的保管工作,不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工作,不能提升法律援助形象、创造社会效益,只要不丢失,不泄密,能应付外调、查档就行。轻视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工作的思想表明了一些人对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工作缺乏了解,忽视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工作已无法适应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需要。
2、归档制度不力。截止目前,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没有统一的格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制度化。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归档要求都不一样。有的机构归档材料很细,有的机构归档要求很简单。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归档要求,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3、管理水平不高。从全国范围来看,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现有归档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对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等业务不太了解,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收集意识淡薄。而且大多数法律援助案件归档人员身兼数职,对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工作精力投入不足,日常事务往往只是将材料放人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盒,没有及时整理归档,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水平。
4、硬件设施不全。就目前而言,多数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归档管理必备的硬件设施不齐全。有些法律援助机构没有专用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室,有的机构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室狭窄、潮湿、六防设备不配套,引起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材料霉变、虫蛀,影响法律援助案件的美观整洁及完整。有的机构甚至连必备的切刀、统一的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夹,都无法购置齐备,严重影响法律援助案件归档质量。
相关法律知识:
特殊法律援助案件流程
现将特殊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有程序归纳如下:
(1)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尚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并组织实施。》》》查看全文
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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