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未满16岁公民由监护人代办。——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居民身份信息、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申领人缴纳证件工本费后,由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办理提前领证业务的还需填写《提前领取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需填写邮递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领取证件——急需用证群众可以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邮政速递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邮寄到办证人指定地点。——申请提前领取证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后到天津市人口服务管理中心1号窗口(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领取证件。——委托他人领取的,须被委托人持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领取证件。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首次申领20元,换领、补办40元。生活困难的,可凭相关有效证明免收或减半征收工本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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