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没有强制性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每个企业在不同的情况下都需要保密。如何签订保密协议,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需要详细分析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一般是指协议双方约定的书面或口头信息一方向另一方通报的(即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违反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向技术人员支付保密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员工。那么,如果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是否有义务缴纳保密费中国法律没有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知道商业秘密。因此,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企业已经向职工支付了工资,企业对职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要支付保密费。不过,在员工任职或辞职期间缴纳一定数额的保密费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员工离职后泄露或使用企业一般保密信息,在签订保密协议后,不仅可以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而且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违约,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技术保密费
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点、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辨认性以及他人通过正当手段难以取得的程度,确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用人单位有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劳动者也知道的,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实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不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的,有关技术信息或者业务信息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劳动者无需承担保密义务,可能导致员工不具备竞业限制的相关条件。保密义务不同,禁止竞业禁止。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竞业禁止是双方约定的义务,是对劳动者就业的限制。但是,我们的保密协议没有规定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不得竞争,因此他们可以自由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与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从事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自己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关于保密费的缴纳,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但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支付保密费,即:,保密费是不合法的,雇主不必为工人支付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有规定,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时必须赔偿。我没发现北京有这样的规定。即使北京有这样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协议的有效性也不会受到影响。《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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