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安置房延迟交房的问题,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购房者还可依法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或申请赔偿因其延误交房给自身带来的相应损失。关于延迟交房的具体情况,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正常的延期交房,即因一些不可预见的状况而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第二种是非正常延期交房,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实力不足、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无法顺利完成等原因,从而导致其无法按期或短期内交付房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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