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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渡期规定是什么

2022-04-02 1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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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安置过渡期规定如下: 1、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2、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是指除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拆迁人不得延长拆迁的过渡期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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