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办理方式如下:
1、核对全部法定继承人是否到场;
2、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属实;
3、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登记具结书;
4、对继承人是否到齐、材料是否属实等事项进行询问,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办理非公证继承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范围承诺书,无需提前准备,办理业务时现场填写;
2、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3、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
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不动产权属证书。
一、继承证明书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需要以下证明资料:1、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涉及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信息,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4、如果其他继承人已过失的,还需要提交已过失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5、针对继承记名财产的,还需要提交财产权属凭证的原件;6、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设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还需提供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原件;7、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还需要提交约定协议;8、如果其他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情况,需要提交其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9、如继承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继承公证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10、如是监护人代理申办继承公证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二、申请台湾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台湾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台湾省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
2、台湾省户政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户籍登记全部抄本;
3、被继承人和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公安部门或当地医院出具,由台湾省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公证;
4、遗产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记名股票等;
5、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范围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限;
6、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
7、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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