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户口籍登记全部誊本;
3、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一、房屋继承公证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法律上股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上股权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需要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三、继承房子怎么过户
继承房屋过户要办理的手续有:一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是到区、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办理公证时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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