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年以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吗
对于哪些具备多年服务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来说,他们在某家雇主单位累积连续工作达到公里就有权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明了地概括为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并明确没有确定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倘若用人单位从正式聘用就业者当日算起到满一年后仍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这就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跟这类就业者自动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第三次合同续签三年和无固定期是一样的吗
关于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签署问题,倘若劳动者主动请求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如此申请得到了其雇主的认可,那么雇主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同该名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假如劳动者选择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在劳动者和雇主的同意下,他们也能达成此项协议。
而且,在此情况下,任何随后协议的合同期限都可以自由制定,并且法律对此并未做出任何限制(仅对于试用期阶段会有相关规定)。
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出“劳动者自愿提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至关重要,以此确保雇主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
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并无冲突,只不过前者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而后者则允许劳动者在预定的时间内,提前向雇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当合同期满时,按照先前约定的方式重新签署新的合同即可,若双方无意续约,也可以选择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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