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危险驾驶怎么处理
行为危险驾驶如下处理: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危险驾驶行为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载超速,以及运输危险物品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规定处罚;
3.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3.主体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客体方面。与交通肇事罪一样,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三、危险驾驶罪会有案底吗
危险驾驶罪会有案底。危险驾驶是属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要记录相关信息,那则是“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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