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女儿非自己亲生男子获赔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3-03-07 15:21:00 1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与爱人离婚后武先生才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据北京晚报报道,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武先生的前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05年9月5日,武先生和爱人协议离婚,女儿小雨(化名)由武先生抚养。同年9月29日,经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鉴定所出具亲缘关系鉴定书,结论为:武先生与小雨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而其前妻是小雨的亲生母亲。就此,武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书可以认定,武先生的前妻在与武先生尚未离婚之前,与他人发生关系,生下一女。对此,武先生并不知情。武先生的前妻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相互忠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武先生的感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买房假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事件回顾

陈先生在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后陈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两人为了可以购买第二套房产假离婚,并签订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协议内容约定:目前居住房产归儿子与陈先生共同所有,儿子抚养权归陈先生,陈先生承担该房产剩余贷款,在儿子未满18岁前不得私自变更、转让该房屋,否则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儿子的监护权及抚养权,并根据房产交易中心发票为准,将全部交易金额归儿子所有;在儿子满18周岁后,该房产需要与儿子共同协商处置,不得私自变卖、转让,否则儿子有权要求取得全部份额。协议还约定,女方离婚后仍居住在该房屋中。

离婚手续办理后不久,王女士便以个人名义购置了一套房产,并登记为房屋权利人。三天后,陈先生与王女士再次登记结婚。可好景不长,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于是,王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陈先生所住房屋为儿子与陈先生共同所有。

陈先生辩称:《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基于特定目的订立的,当时假离婚是为了享受购房优惠,购房成功后两人复婚,因此,该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

法官审理

法官认为:从王女士离婚、购房、办理过户手续、复婚等时间节点以及王女士婚后仍居住在争议房屋的事实来看,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关于系争房屋的条款,可以认定为非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两人没有约束力。即使《自愿离婚协议书》发生效力,在原、被告复婚后,离婚协议未履行的部分也应终止履行,在两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告没有权利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

二、离婚后发现怀孕要怎么办

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先生下来,之后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精神损失 最新知识
针对离婚后发现女儿非自己亲生男子获赔精神损失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离婚后发现女儿非自己亲生男子获赔精神损失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