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自己的小孩并非亲生子女
时间:2023-09-09 05:30:14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自己,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与他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孩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如果造成了当事人的精神痛苦,另一方作为有过错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自己,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与他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孩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如果造成了当事人的精神痛苦,另一方作为有过错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离 婚 后 发 现 孩 子 非 自 己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如 何 主 张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若有一方后悔,则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然而,若已经离婚,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父母,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若因离婚导致子女精神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因此,若您发现离婚后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父母,您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仅适用于无过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过错方:

1. 重婚的;

2. 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家庭成员的;

5. 有其他重大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离婚导致孩子受到精神损害,但无法确定是否符合上述过错方情形,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自己,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然而,若已经离婚,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父母,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若因离婚导致子女精神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因此,若您发现离婚后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父母,您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不过,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仅适用于无过错方。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离婚导致孩子受到精神损害,但无法确定是否符合上述过错方情形,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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