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赔偿儿子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3-06-06 21:30:47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梅是北京市房山区人,上学时学习成绩不够理想。初中毕业后不久,年仅18岁的小梅就开始和一名大自己9岁的男子未婚生育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小方。在儿子小方四岁时,同居了六年的二人领取了结婚证。

然而,婚后日子很快归于平淡。年龄尚小的小梅总想寻找新的刺激。2010年,小梅迷上了在网络上裸聊。有一天,小梅又一次在网上与小刘视频裸聊。当时小梅七岁的儿子正在家写作业,身为母亲的小梅不但不避讳,还故意让儿子来到裸聊房间参与这场激情裸聊。

小梅的丈夫一次无意中得知了小梅的行为,对此感到十分的羞耻和愤怒。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他代替孩子一纸诉状将小梅和小刘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的裸聊行为对小方的人格尊严权构成了严重损害,判决二人给付小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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