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听证会不一定会通过。
检察院不予起诉意味着当事人可能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将不会起诉的情形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听证会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能够更好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可以充分保障处于弱势一方的公民、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二是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听证能够促进检察人员改变以往单纯依靠书面审查、就案办案的传统办案模式,在听证过程中进行证据交换、调查核实,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
三是能够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听证是为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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