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1、保障公民获得平等法律服务的权利。国家是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2、公民应获得公正程序之保障:
(1)法律援助的目的是让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得到法律援助。
(2)法治要通过公正的程序来体现。
(3)法律援助制度能够保证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特征
1、法律援助的内容是人人获得法律服务。
2、国家是法律援助的主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3、法律援助制度的形式,是通过减、免社会弱者的法律服务费、诉讼费等方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需要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司法救助的原则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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