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职责是:
1、负责各责任区内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
2、管理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
4、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5、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意见。
物业的义务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2、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等。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一)物业公司的职责: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二)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三)物业公司的义务: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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