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丢了就不能作废,不会给重开的,如果需要报销,建议回去,让他把存根联复印给。
一、发票不报销可以不报销吗
如果以单位名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报销,也就是不认证,会产生发票滞留,对单位或个人没有影响,只是需要说明未认证的原因,如果超过开票的当月,卖家无法作废发票。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建议保存两年,接受税务机关核实。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上有规范,要求是在规定的期间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报销,就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认证抵扣,无法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视为滞留票。
二、二手房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二手房购房发票丢了,可以到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具体建议咨询税务局。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发生部分退货发票需要退回去吗
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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