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特征具体包括:法定性、自治性、公开性。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
1、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一、监事必须参加董事会吗
一般监事可以列席参加,但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一般需要监事参加。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召开定期董事会。或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要求,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的权利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知情权;
9、对董事会决议的质询和建议权;
10、出席有关会议的权利。经常不列席,可视作监事不尽勤勉义务;
11、报酬请求权。
三、监事变更需要以下手续:
1、召开股东会;
2、形成会议决议;
3、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期限等。
总而言之,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不是必须要参加董事会的,可要求参加,也可以要求不参加,这不是强制性的;而且也要看公司的规章制来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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