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的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必需的文件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开始,以公司获得登记结束。《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查的文件之一,公司能否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公司也就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用公司章程来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章程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且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法律保护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干预和处罚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3、公司已公司章程为对外经营交往的法律依据
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主要包括经营的目的、公司财产状况、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写原则就为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是依据公司章程与公司进行交往人,能够获得法律保护。
4、公司以公司章程为自治规范
作为自治规范的公司章程的内容是。第一,公司章程是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制订的,而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自己制订的。公司章程必须以公司法为制定依据。公司法之规定普遍问题,不规定具体到每个公司的内部问题。公司自己依照公司法所制定的公司章程,都有着公司自己的个性,规范公司行为。第二,公司章程虽是行为规范但其是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公司的规范由公司自己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如果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只要该行为没有同时违反法律、法规,由公司自行解决。第三,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公司章程的效力仅限于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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