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财产协议意在通过签订协议、互相约束、设定责任等条款,在夫妻原有感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进信任、互敬互爱并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自愿接受惩罚。将财产“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延伸,在不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按照约定给付财产内容符合私法自治原则,亦可以达到提示、警醒过错方,修复夫妻感情的目的。而民事诉权是国家赋予人民司法救济的请求权,诉权是连接民事纠纷与诉讼程序的“桥梁”,目的在于使权利得到有效救济,行使诉权的方式即行使起诉权。单独诉请履行夫妻忠诚协议内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一、仲裁庭审和法院庭审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庭审和法院庭审的区别:
(一)权力来源不一样
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案件,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活动。诉讼程序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人民法院裁断案件的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公权力。
而仲裁庭处理纠纷不是国家赋予的权力,其权力来源是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二)对裁判结果的纠正救济方式不一样
仲裁庭仲裁案件的权力是当事人赋予的,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因此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庭出的裁决生效后,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仲裁裁决没有上诉之说。
二、夫妻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一般而言,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约定夫妻双方应当恪守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有违反,过错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子女抚养、财产分配方面履行相应约定义务的协议。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及协议中的内容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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