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拘留不去会怎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四种: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比较特殊的群体,一般都没有脱离父母的照管,绝大多数还在上学,特别是这些人正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心智不成熟。因此,他们违反治安管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时,不宜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宜通过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来达到教育的目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相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这部分未成年人在心智方面较为成熟,但是他们毕竟还是未成年人。因此,这部分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予以处罚时,同样应当坚持和贯彻重在教育的精神。当然,也有必要区分情况。这部分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避免采取行政拘留处罚这一教育方式,宜通过其他教育方式予以教育;而对于并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于其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不良习性,如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时,还是应当并通过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这部分未成年人予以帮助教育。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人的身体发展规律上讲,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处于人生的晚年阶段,其身体已经开始衰老,行动不是很灵便。当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能够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保护,符合现代社会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精神。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这类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主要考虑是保护婴幼儿、尊重和保障人权。怀孕的妇女,与一般妇女不同,她有孕在身,行动和生活上会有一些不便,并且为了不影响腹中的胎儿,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孕妇,如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样,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对于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在其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时,同样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是符合和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的。
二、对行政拘留不服怎么办?
程序上可行政复议,也可直接诉讼。关键是实质上是否处罚是否合法。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诉讼: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诉讼程序是在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步骤。
在现实生活当中,行政拘留这种处罚的措施是非常常见的,如果行政拘留,当事人不去的话,那么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强制性的措施来要求,如果对于行政拘留这种决定本身不满意的话,当然是可以提出行政或者是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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