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使用的是专属管辖。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会让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由于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一般会让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是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一、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一,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第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三,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哪里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由哪里管辖”这个问题。房地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般不适用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了,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明显不适用专属管辖,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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