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夫妻共同债务时,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并非法定可行之途径,这种行为往往被视为为规避债务而暗地里进行的资产转移,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的。
面对此类恶意资产转移现象,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撤销权程序,以求阻止或解除债务人的非法转让。
并且,若情况紧急且有充足理由支持,债权人还可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冻结乃至查封,以便确保债权得以最大化的保护与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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