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乃通过有意触怒,乃至无故袭击、骚扰他人、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物,甚至在公共场合引起混乱,严重损害社会秩序之行为。
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就包括了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随便地对他人进行恣意殴打,而且情节极为恶劣者;
其次,以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的方式对待他人,情节同样恶劣者;
再次,强行索取或者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
最后,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紊乱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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