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主要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和海员证。
1、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申请普通护照。
2、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的,可以申请外交护照。
3、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申请海员证。
4、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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