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离婚律师,经常会接到当事人这样的咨询:“双方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到底怎么判?”、“女孩能判给男方吗?”、“哺乳期一定会判给母亲吗”、“是不是谁的条件好抚养权就会判给谁”……
其实,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问题: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到底会怎么判?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原则,并不是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法律上只有一条笼统的规定,就是以“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那么法律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按照子女的三个年龄界限来规定的。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满两周岁、一般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以与母亲共同生活为原则。但是有没有判给父亲的情况呢?当然有。如果男方能证明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疾病,或者是不尽抚养义务的,又或者有其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比如女方现在的恋爱对象有家暴、吸毒等恶习的,子女与母亲在一起生活不利于子女成长,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和不改变子女目前的生活环境为原则。其次要考虑的就是,夫妻一方有没有做过绝育手术,或者有其他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形。如果一方已经无法再生育子女了,法院也是会考虑将孩子判给不能生育的一方,以保证其拥有一个子女的权利。再次就是要考虑夫妻一方有没有其他子女,比如再婚家庭,一方已经有一个孩子了,而另一方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考虑把孩子判给没有子女的一方。这也是为了做到一个利益的平衡。
第三种情况就是,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时是一定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的。如果孩子愿意与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大概率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孩子是经常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或者是跟姥姥姥爷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是会综合考虑这种情况,把孩子判给经常抚养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所以说,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时考虑的因素比较多,但还是本着那个宗旨,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
第四种情况,是夫妻双方轮流抚养。
这种情况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约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了轮流抚养子女,约定抚养时间及方式,并对抚养费作出约定,法院本着尊重当事人共同意愿的原则,也会支持的。这种方式是一种创新的方式,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第一是看子女的年龄在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哪个范围内,就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决。第二是看夫妻双方有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已经有子女了等等。第三就是要看子女的意愿。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抚养子女可以达成一致意见,作出约定,那么法院也是会给予支持的。
抚养权的归属对于孩子和夫妻双方,都是一个大事,希望离婚的双方都可以站在子女的角度,以保障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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