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区别
资金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是投资者,初始信托财产是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
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收益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专利信托等。
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是融资方,初始信托财产是融资方信托给信托公司的债权、股权、收益权等财产权。
在财产权信托中,投资者交付产品认购资金从而获得信托公司代为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变成受益人,因此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分开的,这与资金信托中委托人与受益人都是投资者不同。
二、资金信托的类型
信托机构在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单独管理信托资金,即称为单独管理资金信托;为了使受托资金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可以采取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的做法,通常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三、资金信托的特点
资金信托是以货币资金为初始信托财产,以货币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为目的的信托业务,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个:
一是信托消费者委托的信托财产为货币资金,这是资金信托产品区别于其他信托产品的根本特征;
二是资金信托的委托人交付信托的目的几乎都与资金的增值直接相关,而在其他信托中,信托目的可能是财产的保管、控制或者担保等其他与金钱增值非直接相关的事项;
三是资金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交付的最终信托财产一般都是货币资金,而不是动产、不动产、实物或者其他状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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