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信托与保险金信托有区别吗
保险信托与保险金信托是有区别的,具体如下:
1、信托财产不同
2、设立门槛的监管要求不同
3、信托当事人的设置要求不同
4、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特点不同
二、什么是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具体指身故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并指定信托公司为唯一保险受益人的一种信托产品。
具体而言,投保人先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同时又作为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信托机构既是信托受托人也是保险受益人。当保险理赔条件达成,保险公司将身故理赔金交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将身故理赔金作为信托财产,放入为信托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
三、信托财产具体指哪些
1、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如果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这种收益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
2、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权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财产,在性质上仍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也均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只要在信托文件中有规定,因出卖作为信托财产的不动产或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即便在数额上超过了在设立信托时对前述出卖物所估计的价值额,也成为信托财产的一部分。《韩国信托法》第19条、《日本信托法》第14条都规定,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财产。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取得的财产
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人有保护信托财产的义务。如因受托人自身的过错或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信托财产灭失、毁损,应由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由第三人赔偿。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第三人赔偿的财产,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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