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一般情况下检察院都是不批准逮捕的。因为故意伤害社会危害比较轻,量刑很轻。但是不批准逮捕或者不逮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该犯罪嫌疑人被释放或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依然会对该人提起公诉的,法院也可以决定逮捕。就算有些案件因为情况比较轻微,不会对当事人批捕,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不需要承担事。
一、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不批捕吗?
可以。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司法机关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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