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当事人因为一些原因要解除合同,是不是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情况是可以解除合同吧。
民法典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为一些不可抵抗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够实现,不可抵抗的原因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这样合同就没有任何意义。我国的民法典也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来消除合同关系;
2、在合同还没有到期限的时候,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主要的债务或者是行为表明不愿意履行主要债务,这种就是毁约行为,毁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情况。合同解除的条件,要么就是债务人有过错,要么就是拒绝的行为违法,要么就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的一方对主要债务不及时履行,经过催告以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是不履行。在合同约定里面,如果当事人认为履行期限是非常重要,但是债务人却是在履行期限之后才履行,最后不影响合同的目的达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原则上是不允许立即把合同解除的,而是应该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催促其履行,可以宽限一定的履行时间。如果宽限的时间内还是没有履行的,债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4、当事人的一直不履行债务或者因为一些违约的行为而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因为对于某些合同,履行期限是很重要的,如果债务人不按照时间来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针对某些具体的合同规定了的特别法定解除的一些条件的,就按照规定来。
一、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给钱
(一)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径直解除合同。
(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有时也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如债务人将应交付的特定的买卖物又转卖他人。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分为量的不完全履行和质的不完全履行。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而标的物的数量有所短缺的,属于量的不完全履行。它可以由债务人补充履行,使之符合合同目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进行补充履行,或者补充履行也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债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思提供标的物,但标的物在品种、规格、型号等质量方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者标的物有隐蔽缺陷;或者提供的劳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水平等,都属于质的不完全履行。在此场合,应多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使之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解除权产生,债权人可解除合同。
(四)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亦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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