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常常出现妨碍公务相关的新闻,在生活中我们也能常常见到某些人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罪,也被称为“阻碍执行公务罪”。说的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影响国家公务人员的正常执法的行为。在中国的刑法中,妨害公务罪被归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这种罪的主要特征是:
(1)干扰了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同时要注意管理活动的执行者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公职的不算。
(2)对于妨碍的方式,可以是暴力,或者是威胁。这里所说的暴力在实际案件中经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严重违法行为;这里所说的“威胁”经常表现为用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上的挟制。
(3)思想中就是故意的,也就是所明明知道是在国家机关单位进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公务却故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妨害公务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欺压、威胁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妨碍,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公务,即使没有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妨害公务案件中的暴力并不一定是发生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只要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不正当的行为,就可以被是为妨碍公务。因此,这类案件案件中,暴力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公职人员也可以是相关的物品。
徒刑三年以下或者其他的附加刑,是妨害公务罪在我国的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以下几种:
1、违法人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2、违法人员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3、情节不严重的可以以罚款的方式处罚。
妨害公务罪如果取得相关人员的谅解书,则会相应的减轻刑罚。那么如果是有期徒刑,则可能减刑或者判处缓刑;如果判处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可能改为罚金或者减少拘役、管制的天数;如果判处罚金,则可能降低罚金的数额。总之就是在原有的量刑基础上减刑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碍公务时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书是量刑时的一个重要考量,谅解书是有被侵害人自己决定要不要写,所以要积极承认错误、积极赔偿,争取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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