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并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其中详细规定了12个积分的具体指标和分值,包括9个增分项,3个减分项。
申请条件
入户起跑线标准分值100分
根据《细则》,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居住证: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缴纳社保: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同时,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办理方法
申请人按照积分高低排位入户
获得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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