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一、法院开庭后可以马上收监吗
不是,判决后,首先看有没有人上诉,有人上诉会继续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二审,都没人上诉的话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一个月左右法院给执行,然后就等着看守所集中送监狱,一批一批的。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2、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3、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骗取、拖延暂于监外执行的。4、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司法所管理怎么办
警告处分,直至提请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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