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函只是知会当事人,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可以拒签,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法院传票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可在15内上诉,超过15日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如果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当然,法官也可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
2、邮寄送达。邮件回执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3、委托送达。被告住所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住所地法院送达。
4、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时被告方拒绝签收,法官可以找见证人见证,由见证人签字后将法律文书留在被告处,即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报纸和法院所在地公告,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收到律师函不理的后果
不可以的,律师函是一种严肃地警示,如果你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那将会面临诉讼、打官司等。收到的律师函只是起到一种警示作用:1.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后,就尽快在被起诉之前,主动找协商解决。2.如果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对方可能会采取下一步行动,那你就要面临被起诉、对簿公堂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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