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局发出通知,对被纳入统筹管理的老人员待遇在旧伤复发、门诊治疗、异地治疗时如何进行审批及拨付进行了规定。规定指出:异地工作及异地安置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入院前如未经申请同意,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急救除外)。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门诊治疗的,每三个月审批一次。审批时,须提供由医院出具的需继续门诊治疗的病情诊断证明、治疗方案等。用人单位填报《成都市工伤(职业病)门诊医疗审批表》后报市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审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经审批或审批期限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工作及安置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住院治疗的,入院前应向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工作地或安置地选择当地定点医院,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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