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国家司法机构提出请求以维护民事权益的法定时限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期。
也就是说,当借款人出现违反债务合同约定的行为,债权人有权在知悉自身合法权利遭受侵害且明确责任方身份之时起算的三年内,向国家司法机关提交诉讼请求。
一旦超出该计算期限,国家司法机关将不再依职权实施保护措施,除非从权利受损之日开始已经超过二十个自然年,或者存在着法律允许延长期限的特殊情况,如此种情况下,国家司法机关可以依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酌情延长其维权期限。
因此,我们提醒债权人务必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内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否则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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