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在法律上儿子女儿有区别吗
时间:2023-08-01 23:20:28 1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赡养父母在法律上儿子女儿有区别吗

赡养父母在法律上儿子女儿没有区别。法定有赡养义务规定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是什么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是:

1.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子女当对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以及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

3.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当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父母。

三、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中未赡养老人有权利继承遗产,但无特殊情况下,会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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