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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