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的拳击竞赛环境之下,倘若选手严格遵循相关规则以及裁判的指令实施竞赛行为,即便是对其对手产生了损伤,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主要原因在于,无论是参赛者还是观众,都应当知晓并理解,这种涉及一定程度风险的竞技运动,乃是双方共同参与的游戏,所有的参与者均应该视之为一种娱乐、竞技的方式而不是恶意的挑衅或伤害。
然而,当出现在非正式的拳击赛场内外,某个人以伤害他人为最终目的展开拳击攻势,并且导致受害者遭受足以鉴定为轻伤及其更高严重度的伤害时,如果该进行攻击的人能够从主观心态上明确意识到自己有意通过攻击来实施伤害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形则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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