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沂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条件是什么
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
2.设置人符合规定的条件;
3.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投资总额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合理;
6.医疗机构选址合理性(社会办医疗机构选址不受限制)。
二、临沂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材料
1.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2.设置申请书
3.建筑设计平面图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资信证明
6.选址报告
三、临沂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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