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窗口首问责任人做出受理决定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评审: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4、审核:承办人出具初审意见,医政科负责人复核。
5、决定: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6、送达: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二、崇左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
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8、港澳台服务提供者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
9、经香港医务、牙医管理、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或澳门卫生局认定的、执业证明书或执照/注册证明书。;
10、经内地或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出具的承保范围包括内地的医疗责任保险证明;
11、香港、澳门专业操守/良好声誉证明书或内地执业经历证明及《医师执业证书》。
三、崇左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地点
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9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26号窗口(市卫生健康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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