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院可以提出诉讼离婚的条件
时间:2023-03-04 20:52:50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哪个法院可以提出诉讼离婚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形下,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提出诉讼离婚。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的,原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可以提出诉讼离婚。

一、离婚是否要回到原结婚登记点

离婚不一定要回到原来的结婚登记点。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2、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4、若被告不在中国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二、离婚要到登记结婚的地方吗

1、离婚不一定需要到登记结婚的地方,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2、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3、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三、在外地可以离婚么?

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第一、异地协议离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的,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二、异地诉讼离婚。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改或者被监禁的,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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