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有没有不安抗辩权
租赁合同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租房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即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
2.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三、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如需续租可以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n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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