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剩余部分分配如下:
1、有配偶且有自理能力的,将剩余部分分配给配偶;
2、有配偶但已丧失自理能力的,将剩余部分分配给配偶的监护人;
3、没有配偶的,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子女,有几个按几个比例分配;
4、无配偶无子女的,分配给生前监护人;
5、无配偶、无子女、无监护人的,捐赠。
社保丧葬费
一、逝者是公职人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发放。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2、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为: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逝者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如果逝者家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去世的为生前的40个月工资,追认为烈士的,为生前80个月工资。
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发放。
1、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2、退休人员去世的,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发放。
3、辅助金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按照8个月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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