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时候,一般是将全部案件材料进行移送的。
一、死刑什么时候复核,有什么程序
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此外,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还要经过专门的复核核准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这些是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
二、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
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主要如下:
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于中级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需要层层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听取意见。
死刑复核的特点如下:
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三、死刑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全文7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