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抵押房产期限吗
执行抵押房屋有期限的,抵押权人应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请求执行抵押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1)第一个就是抵押权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是依旧存在的。
对于那些已经被撤销的抵押权不存在了,或者是那些已经无效的抵押权是不可以进行实现的。
(2)第二个就是在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偿还期限必须要达到法律上面所规定的期限时间。
(3)第三个就是债权人没有收到任何来源的经济清偿,债务都是有一个最后还款日期的,如果到达了这个最后的还款日期,债权人还是没有收到相应的债款,那么就可以说明债务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该还债的义务,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延迟还债,还是因为特殊原因而拒绝还债,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债权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4)第四个就是债务没有如期得到偿还的原因不可以是由债权人所导致的。
必须是因为欠债的人的原因而导致了债务不能如期偿还,债权人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抵押权,如果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导致了债务不能如期偿还,那么在债权人是没有条件来行使抵押权的。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执行抵押房屋是有期限的,抵押权人应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请求执行抵押的房屋。
而且房屋抵押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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