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
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的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一、开庭当天可以申请延期吗
可以。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延期开庭,不过是否延期最终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必须到庭主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而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法院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审查当事人的回避理由是否合理,如果当庭无法决定是否回避的,那只能等到是否回避决定作出后再另行开庭,延期审理也是情理之中的时。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二、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1.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5.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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