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请求书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请求书正本1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当事人(包括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3、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具体指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或被控侵权产品的名称、型号;
4、应写明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证据材料清单;
5、正文部分应写明构成侵权的分析对比,也可以将"侵权分析对比"单独附页(查看分析对比示例);
6、请求书须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二)提交权利凭证
1、专利证书复印件,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由中国专利局做出的专利公告复印件;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其他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材料。
一、知识产权局审查
请求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请求人须补正的内容或证据材料;对补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请求人缴费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缴纳受理费,封存或暂扣请求得到批准的应当同时交纳担保金。请求人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的,予以撤销案件。
三、案件处理简要流程
立案——指定承办人员——文书送达、现场勘验检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审理——补充调查取证——合议组评议——调解或处理决定——送达处理文书——执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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