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便变更。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
1.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方法的选择
1.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追溯调整法处理。
3.无法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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