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翻供理由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并且依据侦查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进一步判定原获取口供的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那么可以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原先作出的供述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无论犯罪嫌疑人原先的供述是否具有客观性以及关联性,只要其获取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足以证明该份口供无效。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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